法語中動詞從它的性質(zhì)上區(qū)分,可以分為:
1.及物動詞:動詞所表示的動作不僅涉及主語且能及于動作對象(即賓語)的稱及物動詞。及物動詞又可分為直接及物動詞和間接及物動詞兩種。直接及物動詞所表示的動作及于直接賓語。間接及物動詞所表示的動作及于間接賓語。
2.不及物動詞:動詞所表示的動作只涉及主語不涉及于任何賓語的稱不及物動詞
3.代詞式動詞:帶有自反人稱代詞的動詞稱代詞式動詞。代詞式動詞有下列四種意義
1)自反的意義:即動詞所表示的動作及動作者本身
2)相互的意義:即動詞所表示的動作在幾個動作者相互之間進(jìn)行
3)被動的意義,即動詞所表示的動作是被動的。
4)絕對的意義,這類動詞中的自反代詞是動詞的固有部分,不起語法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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