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幾乎所有公民,無論參加社會醫療保險,還是志愿參加私人醫療保險,一律享受疾病保險,以防因為生病造成經濟損失。所有工人,不管他們的收入多少,必須全部參加社會醫療保險。除了工人以外,職員,家庭手工業者以及從事其他職業的人,凡是收入在一定標準以內,也匝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當然,退休人員,失業人員以及接受培訓的人員也都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其余人員可以參加別種保險,也可志愿參加社會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的承辦單位,有地方、手工業同業公會和農業醫療保險機關,有礦工醫療保險機關和海員醫療保險機關,還有代替勞動保險的醫療互助組織。
對于必須參加以及志愿參加醫療保險的人說來,保險金的一半由參加保險的人,另一半由雇主籌集。平均說來,參加保險的人,每月應該繳納總工資的12.5%,作為醫療保險費。
社會醫療保險機構負責向病人提供資助,向生育婦女提供產前產后資助,向病人贍養的家庭成員提供生活資助,另外還要提供喪葬費。
醫療保險機關向病人提供的資助,包括治療費、藥品費、病假津貼、住院費和病后護理費。任何雇員病假如在6周以內,有權要求雇主照常發給全工資。病假超過6周,但在7~8周以內,可以從保險機關領到正常工資的80%。
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向生育婦女提供的資助,包括產婦津貼、助產費和接生費。
向病人家庭提供的資助,指的是戶主在患病,分娩或者死亡的情況下,保險機構向其家庭成員提供的經濟資助。
|
文中圖片素材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