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在概念上明確界定產生于18世紀末19世紀初的“浪漫主義”運動,即使不是異想天開,那也是一件幾乎難以圓滿完成的任務。因為且不論這場曾席卷整個歐洲、此起彼伏持續了數十年之久的文化運動本身所具有的廣泛性、復雜性和曲折性,各國浪漫主義運動之間由于社會文化背景不同而產生的差異,浪漫主義思潮在哲學、心理學、政治和社會學等領域里帶來的種種后果以及針對“浪漫主義”的各種爭議,決定了單是在德國,浪漫主義思潮就從來不曾以一個統一的面孔示人。 這里不僅有早期與晚期“浪漫派”之間巨大的差別,更有這一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歷史的和流變的內涵。換言之,正是由于“浪漫主義”思潮是歐洲新時代開始的產物,它體現的是社會轉型時期人的情感類型和思維模式的轉變,它就不可能是一個靜止的、一成不變且能概而論之的概念。另外,嚴格地講,甚至“浪漫主義”這一在國內學界被廣泛采用的概念也并不完全符合“Romantik”(浪漫)的原意。至于德國的“浪漫派”,則更是一個容易引發爭議的概念,當年先后聚集在耶拿、柏林和海德堡的一批志同道合的作家從未自立為派,也并未這樣稱呼過自己。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講,“浪漫派”這一稱謂與其說是施萊格爾們的自我定義,毋寧說這是包括海涅在內的反對派和批評者對與浪漫文學有關的作家們諷刺性、批評性的指稱。 但是,盡管“浪漫”這一概念從它產生之日起就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并不斷受到研究者們的質疑,可從文學史意義上來說,它畢竟是一個至今無法替代的概念。因為它雖然不能夠準確表達和全面概括發端于18世紀末的這一全歐文化現象的發展過程,甚至不能像巴洛克、現實主義、印象主義、表現主義等等能涵蓋某一個藝術發展時期,但長期以來,它都代表了18世紀末、19世紀初席卷歐洲的一種新的、充滿活力同時卻也不乏矛盾與變數的藝術追求與理想,它成了描述、指稱以及討論這一美學現象不可或缺的概念。
本文所要嘗試的,便是基于以上考慮并以此為前提或限定,將“浪漫主義”這個概念暫且從其200年歷史的重負之下解脫出來,考察它在德國浪漫詩人那里所具有的美學旨趣和意義,認識它作為一個純美學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同時通過分析德國浪漫文學與傳統文學之間的關系來探詢前者的自我理解與定位,希望能以此澄清西方浪漫主義學術討論中某些令人困惑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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