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是法國小說發展史上的黃金時代,而浪漫主義小說則是它的個里程碑。 作為與古典主義相對立的浪漫主義(Romantisme)概念,是歌德和席勒早提出來的,可在歌德評說席勒的《論樸素的詩和感傷的詩》的“談話錄”中找到出處。但是,廣義地講,作為一種創作方法,浪漫小說古已有之。如普羅旺斯的抒情詩,瑪麗·德·法朗斯的短篇故事集,拉伯雷的《巨人傳',拉法耶特夫人的《克萊芙王妃》,普萊服神父的《曼儂·列斯戈》及盧梭的《新愛洛綺絲》等,均各顯神韻地勾勒出了法國浪漫小說的發展軌跡。
不過我們這里所說的浪漫主義小說,是法國近代文學史上的一種引入注目的文學思潮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文學思潮就是我們特指的浪漫主義文學思潮,或臼浪漫主義文學運動,它是在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之后崛起的。
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占了巴士底獄,從此點燃了法國人民革命的烈火。1789年8月26日制憲會議通過的《人權宣言》,在人類歷史上次提出了“人生來就是自由的,在權利上是平等的”的口號,同時還明確宣布“私有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體現了上升時期的資產階級的強烈的政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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